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4〕95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5月20日《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42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并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将本地区组织开展汛期房屋市政工程、危旧房屋的隐患排查情况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