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2013年“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五项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15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今年“质量月”活动,并于10月9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报送我局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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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