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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4〕206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建筑节能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9-04 01:01:3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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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精神,推动我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我局拟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建筑节能检查工作,请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本次检查方案开展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总结经验,确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形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抽查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抽查在建工程项目,主要以住宅建筑(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本次检查范围包含主管部门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勘察设计企业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质量进行勘察设计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二)本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措施制定情况、绿色建筑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五)各地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六)“禁实”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各县(市、区)自查,在915日前完成,自查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二)第二阶段市住建局督查组到各地进行督查,时间916-19日。督查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一是查阅相关政策文件、资料和台帐。二是抽查22013年以来竣工工程的监督档案;  

2、项目检查。由督查组随机抽查2个以上在建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针对本次检查的内容,认真组织自查。督查组到达后应提交本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自查情况报告,以及向督查组的书面汇报材料,并按通知要求填写好附件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二)各县(市、区)指定一名检查工作联系人,于95日前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市住建局建管科。
  

附件:1.2014年梅州市建筑节能督查工程一览表(设计督查)
2.2014
年梅州市建筑节能督查工程一览表(施工督查)
3.2014
年梅州市建筑节能督查工程基本情况表(设计督查)

4.2014年梅州市建筑节能督查工程基本情况表(施工督查)
5.2014年梅州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督查表
6.2014
年梅州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督查表
7.2014
年梅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督查表
8.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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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92

(联系人:吴庚科,联系电话:2258280,电子邮箱:7566879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