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2月28日印发的《关于加强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4〕39号)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并于4月4日前将本地春节后复工检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总结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附件:《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21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