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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7〕578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2-01 00:27:0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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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7112816时许,丰顺县江府工程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今年以来,我市建筑施工相继发生5起各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尤其是第四季度已连续发生3起事故(丰顺县有两起且均发生在同一个工程项目),教训极其深刻,暴露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再认识,深刻反思和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对安全生产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结合本地区第四季度建筑施工的特点,认真梳理和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切实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不利局面。

二、迅速行动,开展检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一是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要求,从即日起组织对事故的涉事建设单位(广东合众顺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衡南县工程公司)、监理企业(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检查期间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经3以上的检查整顿后, 由项目相关企业组织自查并经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复检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特别是丰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抓好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二是要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快速复核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563号)要求,依法对涉事单位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凡核查发现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三是要举一反三,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工作,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隐患的闭环整改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切实做好“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要落实好一线施工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使其熟练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坚决杜绝冒险蛮干和违章作业。二是要切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一线作业人员每天上岗前,企业和项目部应根据不同工种、工程特点和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三是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人员禁止上岗。四是要按照我局《2017年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外脚手架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生产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裁量权的上限执行处罚。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125日前将有关检查、核查和处罚情况报告以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130

(联系人:徐永炎,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