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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9〕213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2 09:32: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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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粤建市[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省2018计价依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3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执行省2018计价依据;20193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园林绿化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二、我市执行省2018计价依据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暂定为1.0,并根据建设各方执行中反馈情况及劳务市场价格波动而进行动态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另有规定除外)。

三、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替代了旧的“文明施工措施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包括绿色施工(含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临时设施、安全施工和用工实名管理等费用,其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计价时应单独列项。各县(市、区)住建局和有关单位应相应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该费用在施工现场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上咨询反映。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