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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4〕94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各县(市、区)开展2014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5-29 22:57: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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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今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439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477号)、《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4955号)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31号)、《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决定对各县(市、区)开展2014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重点

  (一)各县(市、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复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城市的桥梁、管线敷设安装等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全市范围内所有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督查每个县(市、区)不少于4个工程项目。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对建设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是否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手续后才开工作业。

4.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二)对施工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有没有组织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企业有没有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3.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上墙、是否执行到位。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及预防高边坡崩塌、建筑施工临时围墙和工棚倒塌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建筑施工防汛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三)对监理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督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队:谢 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长:曾国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总工程师)

副组长:陈华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科科长)

徐东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站长)

员:梁建兴 林向阳 章文云 朱丙辉

田文强

时间

6

9

610

6

11

612

613

616

617

618

6

19

督查地区

梅江区

兴宁

梅县区

平远

蕉岭

大埔

五华

丰顺

梅州

高新区

行程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四、督查结果处理

(一)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的相关人员实施动态扣分。

(三)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评分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二年和一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31号)要求,准备好整改台账、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