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近期,据新闻媒体曝光及有关单位反映,目前梅州城区仍存在部分在建工地未能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导致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此,我局决定在梅州城区开展建筑工地节后复工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春节后复工前扬尘防治验收工作
梅州城区所有纳入住建部门监督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尤其是基础施工、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作业的工地)复工前,工程建设各方应按《梅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扬尘治理的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督促落实;做到施工现场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等各项“静态”抑尘措施,特别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底化,对闲置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和场内堆存土方进行覆盖,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工地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等。
在完成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扬尘防治验收,填写《建筑工地节后复工施工扬尘防治验收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当地主管部门(市直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建设。
二、做好复工后各项抑尘措施
建筑工地复工后,工程建设各方除应继续做好复工前各项“静态”抑尘措施,还应做好复工后各项“动态”抑尘措施,特别是:施工主要道路、作业区洒水降尘,基础施工、土方作业时开启使用“雾炮”、“喷淋系统”,车辆出场时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等。
三、加强监管执法
梅州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扬尘防治复工的工程项目的监管,严防擅自复工;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扬尘隐患的项目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严格执法,对复工后建设工程仍未严格落实“六个100%”等抑尘措施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罚款、责令停工整治等处理手段,同时对相关企业进行诚信扣分、特别严重的列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企业诚信“黑名单”。
梅州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3月6前将建筑工地节后复工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节后复工施工扬尘防治验收项目清单表》(附件2)报我局。
我局将适时抽取工地进行节后复工施工扬尘整治实地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采取督办、通报、约谈等处理手段。
其他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8日
(联系人:何思波,联系电话:2258280 ,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