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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梅州城区开展建筑工地节后复工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2-08 19:52: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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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施工扬尘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近期,据新闻媒体曝光及有关单位反映,目前梅州城区仍存在部分在建工地未能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导致了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此,我局决定在梅州城区开展建筑工地节后复工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春节后复工前扬尘防治验收工作

梅州城区所有纳入住建部门监督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尤其是基础施工、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污染作业的工地)复工前,工程建设各方应按《梅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扬尘治理的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督促落实;做到施工现场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各项“静态”抑尘措施,特别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底化,对闲置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和场内堆存土方进行覆盖,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工地出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等。

在完成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扬尘防治验收,填写《建筑工地节后复工施工扬尘防治验收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经当地主管部门(市直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建设。

二、做好复工后各项抑尘措施

建筑工地复工后,工程建设各方除应继续做好复工前各项“静态”抑尘措施,还应做好复工后各项“动态”抑尘措施,特别是:施工主要道路、作业区洒水降尘,基础施工、土方作业时开启使用“雾炮”、“喷淋系统”,车辆出场时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等。

三、加强监管执法

梅州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扬尘防治复工的工程项目的监管,严防擅自复工;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扬尘隐患的项目跟踪督办,直至消除隐患;严格执法,对复工后建设工程仍未严格落实“六个100%”等抑尘措施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罚款、责令停工整治等处理手段,同时对相关企业进行诚信扣分、特别严重的列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企业诚信“黑名单”。

梅州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36前将建筑工地节后复工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节后复工施工扬尘防治验收项目清单表》(附件2报我局。

我局将适时抽取工地进行节后复工施工扬尘整治实地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采取督办、通报、约谈等处理手段。

其他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附件:1.建筑工地节后复工施工扬尘防治验收表

2.节后复工施工扬尘防治验收项目清单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28

(联系人:何思波,联系电话:2258280 ,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