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混凝土市场出现一些压价竞争、质量不稳定等问题,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大。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针对我市预拌混凝土存在的问题,结合建材打假工作,我局决定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在建工地;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全市各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的通知》(建质[2013]84号)、《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建管函〔2008〕220号)、《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梅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制度建设情况和规范经营情况。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制度、混凝土级配管理制度、混凝土计量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岗位管理职责等;规范经营行为,不得采取低于成本价、垫资等恶意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二)施工单位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施工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混凝土作业技术、养护措施,施工现场交货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职责、验收程序、相关凭证建档等;
(三)监理单位落实职责情况。监理单位是否与施工单位一起严格把好验收关,做好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留置、养护和送检工作;
(四)进行材料抽检。施工现场抽检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拌站抽检库存水泥、砂、石、粉煤灰等原材料;
(五)检查信息管理。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规范管理,材料配比信息、平台建设、设备备案等情况。
(六)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组织对所属在建工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5月8日前报市住建局。
(二)检查督查阶段。从5月10日起,市住建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不定期对在建工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此次检查情况,我局将在全市通报,并抄送市政府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对管理混乱和存在质量隐患的施工单位和商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梅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记录不良行为;
(三)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质量事故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