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8月1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反馈会会议精神、市政府有关领导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广州“7·22”较大事故教训,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排查整治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行动,对照《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重点内容》(附件1)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是要督促辖区在建工地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二是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整治重点内容,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开展检查,安排专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检查发现问题,对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项目,要逐一复查;三是要严格执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四是举一反三,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大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 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附件: 1. 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3. 县(市、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1日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