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排查和消除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方面的隐患,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按照我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4〕60号)、《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督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4〕72号)的要求,我局在各有关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于5月12日-15日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了各县(市、区)和梅州高新区共16项在建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6项、公共建筑6项、住宅工程4项)。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县(市、区)能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能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能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大部分受检工程实体质量良好,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
本次督查,我局共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15份,整改意见70条;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整改意见条117条,要求施工企业限期整改,监理企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实施动态扣分:共发出扣分通知书47份,共162条。
二、存在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通过全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部分工程项目仍存在如下一些比较突出、需要抓紧整改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的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好,对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不到位。质量管理人员未有效履职,未开展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或未及时对已完工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未按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不合格项处理无相关记录。
2、部分项目的天然地基未进行承载力检测,个别地区无资质开展检测工作或检测数量不足,检测结果无效。
3、钢筋安装工程:部分项目柱、剪力墙竖向钢筋的焊接接头未按规范要求错开焊接或错开长度不足,部分柱、梁箍筋加密区间距过大,钢筋位置定位措施不足。
4、模板和混凝土工程:部分项目模板安装方法不规范,砼外观质量存在缺陷。部分项目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无针对性,图示不清,不能有效指导施工;部分项目模板制作安装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局部砼外观存在错台、露筋、孔洞、蜂窝、麻面等现象,砼结构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无专项修复方案和隐蔽验收记录;项目施工现场砼试件养护不规范。
5、砌体工程方面:部分项目的墙柱拉结钢筋长度、数量、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门洞口过梁入砖墙长度不足;厨房、卫生间砼翻边高度不足或未设置;砌体砂浆灰缝不饱满、厚度不均;局部预留洞口、砖墙转角处、顶砖砌筑方法不正确,部分项目未设置窗台压顶。
6、建筑节能工程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提高。有些工程项目外墙砌体未按图使用节能材料。
7、部分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仍存在不少错漏;对存在的质量缺陷,未提出整改要求或未经整改即通过验收。
(二)施工安全方面
1、部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交底未交底至每一工种;未按规定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文明施工:部分项目未做到封闭管理,未设置大门,无企业标志、五牌一图,施工主要道路未作硬地化处理,操作棚、防护棚搭设不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未按要求设置。
3、脚手架:大部分项目外脚手架未搭设上下通道,门洞口做法不规范,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未设置架体内封闭措施,脚手板不满铺,局部架体离墙过宽等。
4、高处作业:部分项目临边洞口、伸缩缝、基坑周边防护不到位。
5、模板支架:部分项目无高支模施工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完善,拆模审批手续不全,未能提供拆模同条件养护试件报告。现场存在支撑系统上下可调调出长度过长、支撑方式不正确或采用二次支顶、未使用标准木枋和未按方案施工等现象。
6、基坑工程:部分超过5米的基坑工程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基坑开挖支护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基坑周边防护不严或无防护,未进行基坑变形监测。
7、起重机械: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检测和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资料整理收集不齐全,已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部分项目人货梯、井字架卸料平台后期维护不到位,悬挑式卸料台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
8、施工用电:个别项目施工用电未做到“四个一”的要求,隔离开关使用淘汰产品,导线敷设不符合要求,箱内无用电结线图,砂浆机无操作棚,个别施工机具无保护零线。
三、督查结果处理
对在本次督查中,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分不合格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施工企业:承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区二期安置新区工程的梅州名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大埔县宏宝五星级酒店的梅州市政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丰顺千江苑花园一期1middot;2栋工程的广东省丰顺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五华碧桂园高层9#楼工程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和承建兴宁宁新安置区6#楼工程的兴宁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三个月,时间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
(二)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园区二期安置新区工程的梅州名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本坤、承建大埔县宏宝五星级酒店的梅州市政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祖栋、承建丰顺千江苑花园一期1middot;2栋工程的广东省丰顺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罗舜雄、承建五华碧桂园高层9#楼工程的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项目负责人许晓峰和承建兴宁宁新安置区6#楼工程的兴宁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翟伟健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一年,时间自2014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抓好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四)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层级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和相关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跟踪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与建筑市场准入资格挂钩。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