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暨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448号)工作部署,我局定于9月26至29日,对各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对主管部门督查的主要内容
部署安全生产、汛期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组织开展检查的相关资料等(附件1)。
(二)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附件2)。
二、督查分组
具体督查时间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五华县、兴宁市、大埔县、梅江区
组成人员:郭俊雄(联络员) 罗 锋
钟鹏浩 谢文开 黄祖财 王坤汉
第二组:负责督查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梅县区
组成人员:林向阳(联络员) 李向阳
温国润 蓝自强 张剑权 何京辉
三、督查工作程序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查阅资料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
(一)抽查项目。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
(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资料、台账。
(三)反馈情况。督查组向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四、督查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下半年暨中秋国庆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大检查工作。
(二)受检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交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受检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相关工作方案、文书及检查汇总材料等。
(三)负责通知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督查组现场检查和询问。
五、督查结果处理
(一)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对施工现场存在隐患的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
(四)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五)督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1日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