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市装饰行业协会,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粤发〔2006〕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建筑行业协会(以下统称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协会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自身职能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协会要加强自身职能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在行业自律、服务、沟通交流等方面制定规则,主要完善以下“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成员企业行为,防止同业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二是建立和完善服务机制,应积极探索适应会员和政府部门需求的服务模式,利用本行业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提供咨询服务,提供信息服务,对行业职工教育服务,为维护企业利益服务,为政府服务;三是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行业协会作为民间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协会的整体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正确处理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维护行业内部企业的利益。
(二)加强信用建设,推进行业自律。
以打造规范有序的诚信环境作为协会工作的重要目标,建立健全行业诚信体系,确立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行为规范,褒奖诚信守法者,约束违法失信者。一是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二是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工作要以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为宗旨,提高诚信会员企业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接受度和知名度。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协会应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机构以及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组织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
二、发挥协会平台优势,指导行业分类管理。
我市建筑业企业没有行业组织的鼓励自主办会(办会后报我局备案),办会条件不成熟的可按如下分类指导意见加入协会。协会可通过依法设立分会的形式分类服务管理,在指导成员企业规范市场行为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一)梅州市建筑业协会应为建筑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白蚁防治企业提供服务;
(二)梅州市装饰行业协会应为室内装饰设计、装修施工、装饰材料企业提供服务;
(三)梅州市勘察设计协会应为勘察、设计、设计施工一体化、新型建材、工程质量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企业提供服务;
(四)梅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协会应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提供服务。
三、加快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协会应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重点围绕阻碍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盲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为建筑行业营造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
(一)加强信息交流与政策征询。一是向协会传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大政策精神和重要工作情况。二是针对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会座谈会,沟通情况和动向,研究提出政策措施。三是召开行业工作会议时,邀请相关协会参加。四是鼓励协会参与政策制订的征询。在出台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技术法规前,采取召开征询会等方式,认真听取和征求有关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合力推进市场信用建设。协会应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会员受到表彰和违反行业公约的行为,协会提供的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诚信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材料。
(三)研究建立向协会购买服务的制度。依法将一些适宜的工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协会开展。研究制定购买服务的管理办法,明确委托协会的条件、委托事项、资金额度、服务评价标准、监督措施,签订委托协议,支付相应的费用,规范购买服务管理,确保购买服务项目质量。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