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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字〔2014〕76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8-26 02:17: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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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县区、蕉岭县、丰顺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粤安〔201417号)、《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梅市安委〔20148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于20148月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以“八打八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关于打非治违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825

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梅市安委〔20148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开展“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格落实限期整改、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房屋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市建设系统“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我局成立领导小组,由谢航局长担任组长,系统党委书记李信贤、总工程师曾国柱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建筑管理一、二科及城乡建设科、法规科、市质安监督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应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重点内容

各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要以安全生产为核心,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开展“八打八治”专项行动:

(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既要全面铺开又要突出重点。要把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和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等的地区,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和当前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比较多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等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对象。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监理,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就擅自开工,或压缩合理工期或不合理压低工程造价的;

2.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出借、出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施工或监理,或挂靠其他有资质的企业从事施工或监理工作,或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监理业务,或承接工程任务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3.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4.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的行为;

5.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监理班子人员无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就从事施工管理和监理业务,或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存在挂名任职而不在岗的;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一线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的;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就施工的;

8.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未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的;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城镇燃气管道安全

1.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油气管道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有违章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油气管道与周边、场所、设备设施等安全保护距离不足等严重隐患。

2.打击违法经营燃气企业,排查和整治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不符合城镇燃气经营条件的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天然气、燃气气库、充气点、销售点进行整治。

3.排查燃气企业是否符合规划、选址、设计和总平面布置,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燃气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

4.排查燃气管线和设备质量安全,打击、整治存在设备质量安全问题的燃气企业。

5.排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打击、整治未建立完善日常维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燃气企业。

6.排查燃气企业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对未建立和完善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的燃气企业,要求制定燃气应急预案和进行整改。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

1、各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要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证照过期的企业向社会公告。

  3、各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要组织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行为,应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中下旬-11月底)

1、全面检查执法。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各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要始终保持“八打八治”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2、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非法违规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督促指导整改。各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限期整改、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执法措施要求,坚决督促各方建设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整改不力的,要注重源头治理,运用经济、法律、市场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现场和市场联动机制作用,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八打八治”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八打八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实现“八打八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各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对实施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做到“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要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或监督检查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要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为主,注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开展。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建立健全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并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推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专项行动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起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二是与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是与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结合起来,加强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风险控制,推进事故防范体系创新工作。四是与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结合起来,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五是与预防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及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性和打非治违的针对性。六是与夏季高温、防汛防台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实现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七是与文明施工结合起来,提升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

(四)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各县(市、区)住建部(城综)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以及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及时报告的企业,查实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各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积极报道专题行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增强“打非治违”震慑作用。要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进一步畅通房屋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市质安监督站要按以下时间准时报送“八打八治”专项行动有关信息:

1、实施方案:827日前

2、专项行动汇总报表(见附件):811月每月27日前

3、本部门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及问题分析、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每月结束后3日内

4、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215日前

以上涉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的材料请分别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联系人:姚智晟,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jgk@163.com)、城乡建设科(联系人:温贵忠,联系电话:2244713,传真:2386689,邮箱:mzcxjsk@163.com)。

附件:“八打八治”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处罚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