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粤府办〔2014〕61号)要求和全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现场观摩会会议精神,推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经研究决定,梅州城区新开工建筑工地参照“万达模式”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不予开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须提交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二、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三、扬尘治理措施
(一)按要求在工地周边设置坚固、美观的封闭围挡;
(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硬底化;
(三)工地出入口应按要求设置洗车设施。同时,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或造价300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出入口及临时施工道路沿线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四)每隔3~5层,外脚手架上设置一道喷淋系统;
(五)运输建筑垃圾、散体物料的车辆应密闭加盖;
(六)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每天清理场区内外道路垃圾扬尘,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维护(土方开挖、地基基础施工和装修阶段,每天不少于2次;主体施工时,每天不少于1次)。
四、梅江区、梅县区住建部门要按照“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加强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督促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履行建筑施工环保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对城区在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要求暂停施工,整改完善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并对存在问题工程项目的相关主体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