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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7〕491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刻吸取梅县区“10•7”事故教训 进一步抓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10-10 22:57: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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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7107日,梅县区翡翠绿洲工程4号楼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一是各在建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拆卸和租赁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以下简称《通知》)中“二、压实责任,检查整顿”第(一)点的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由涉事施工企业(广东新大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梅州市常安机械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检查期间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经3天以上的检查整顿后,由项目相关企业自查合格并经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检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特别是梅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三是要举一反三,结合我局《2017年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外脚手架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汛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应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对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一线作业人员上岗前,企业和项目部应根据不同工种、工程特点和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无证人员禁止上岗。

三、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状况以及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起重设备,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二是要按照《通知》中“三、动态监管、扣证降级”的要求对发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或者在建工程中重大安全隐患较多的,依法对施工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四、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值守制度,完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确保党的十九大、第五届世界客商大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2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010

(联系人:徐永炎,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