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计〔2017〕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