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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加强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4〕39号
关于加强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3-01 01:14: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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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421号)、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47号)、省三防总指挥部《关于开展2014年汛前防汛防风准备工作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粤防〔20145号)、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梅市安办函〔201420号)要求,加强我市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重点检查:

1、操作工人安全教育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装置到位情况;

3、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情况;

4工地消防安全;

5、汛前防汛防台风准备工作

(二)检查时间、方式

1即日起至35,各企业对本企业承建的全部工程项目100%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工程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高新技术园区报市高新区管委会。

236日至39,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3310日至14,我局根据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一)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2月下旬至4月上旬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做好迎接省防总3月中下旬汛前防汛防台风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检查和落实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检查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注重检查实效,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值班值守,强化防范和应急。全国“两会”期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三)及时报送总结材料。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应于310日前将这次大检查的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建管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228

(联系人:姚智晟 电话:2258280 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