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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8〕501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和下半年暨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9-11 17:40: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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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451号)、《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暨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46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定于91314对各县(市、区)开展2018年“质量月”和”下半年暨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形式和分组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采取查阅资料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工程项目。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兴宁市、五华县、大埔县、梅江区

组成人员:吴庚科(组长)、郭俊雄(联络人)

市安全监管局1

市质监站2

市散办1

第二组:负责督查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梅县区

组成人员:胡柏平(组长)、林向阳(联络人)

市安全监管局1

市质监站2

市散办1

原则上按分组顺序依次督查,具体督查时间请于各组联络人联系。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的主要内容

1.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2.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实施“两书一牌”签订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消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强化源头管控工作情况。

3.推进“预拌混凝土动态监管平台”、混凝土试块唯一性标识见证取样工作情况;推进“梅州市深基坑、建筑边坡工程监测和建筑沉降观测管理平台”工作情况。

4.对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和执法查处情况。

(二)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责任落实情况。

2.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检。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自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清单并落实闭环整改工作情况。

4.工地现场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文明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三宝”使用、“四口”和“五临边”防护等管理现状。

5.检查项目临时用电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电焊工持证上岗及动火审批、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

6.工地现场消防管理状况,重点检查现场消防管理架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等管理状况。

7.检查施工企业、项目部施工现场防风防汛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防汛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物资配备、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交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受检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等。各地负责提供设备(回弹仪、厚度检测仪等)及两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配合抽查工程项目。

(二)负责通知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督查组现场检查、抽检和询问。

四、督查结果处理

(一)督促受检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受检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跟踪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三)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

(四)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实施不良行为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五)督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