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市勘察设计业协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行为,确保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字〔2018〕83号(MBGS-2018-016))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一是要明确责任机构、人员负责备案管理,应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备案地点、要求和联系方式;二是要加强对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的跟踪和监管,在报建审批办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当重点关注审图机构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已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三是要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已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情况汇总(详见附件 1)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期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及备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二、备案程序及资料清单
(一)备案程序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实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应随其他备案资料一并办理备案手续。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送审时应当书面告知项目所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的等级。审查机构应当审查项目是否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在审查装配式建筑项目时还应审查项目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设计相关标准),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对经审查合格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应提交《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二)备案材料一般应当包括: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一式 3 份(详见附件2);
2.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3.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及意见单;
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4);
5.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5);
6.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一份;
7.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信息资料。
附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季度汇总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3.20 年度梅州市施工图审查项目备案汇总表(审查机构报送);
4.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5.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8日
(联系人:严基波,电话:0753-2244629,传真:0753-2258402,电子邮箱:mzjz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