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燃气、房管主管部门,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和市消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梅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0日
(建筑管理科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jgk@163.com;
房地产市场管理科联系人:黄建国,
城乡建设科:谢治国,电话:2244803,传真:2244802,
住房保障科联系人:李豫涛,
2017年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按照省、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和市消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梅州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公 共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通过集中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防控措施,推动有关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努力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由陈伟建局长任组长,曾国柱副局长任副组长,建筑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城乡建设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宣传,确保将火灾防控目标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督促指导开展火灾防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落实行业消防安全职责。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
2.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对所在领域的消防状况、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并落实整改。
(二)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在建工地、物业管理、燃气使用、直管公房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按照高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1.在建工地消防安全。重点检查:(1)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2)在建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3)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4)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可有效使用。(5)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是否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6)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7)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8)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的隐患。(9)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10)是否按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452号)要求,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2.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重点检查:(1)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引导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劝阻、制止业主或者使用人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2)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完善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制定防火公约,是否加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3)是否按照《关于印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526号)要求,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行动。
3.燃气消防安全。1.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是否按照标准或技术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2.是否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消防演练,提高燃气企业、消防、燃气管理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和协调作战的能力,增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处置能力。3.燃气场站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设施配备和维护、设备定检、管网巡查和管理、燃气工程建设、钢瓶充装和规范经营、气源气质和供应保障、接警(处警)等机制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4.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工作情况。
4.直管公房消防安全。重点检查:(1)租赁户是否在室内乱拉乱接电线,家中使用的电器、炊具及燃气管道等设施是否损坏或老化。(2)楼梯、过道是否堆放易燃易爆杂物。(3)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配置灭火器材或配置过期灭火器材。
(三)加强冬季防火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119”消防宣传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民消防我代言”等活动,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企业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燃气使用、公房租赁、施工作业等人员,特别是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以及春节后新聘人员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时灌输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人为因素导致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及行业实际,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启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1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对照主要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查考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冬春两季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的特点,要加强监管,组织全面排查和消除隐患,切实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结合当地实际,成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企业扎实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提升消防工作整体水平。
(三)严肃查处。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了解有关单位、企业组织开展火灾防控的进度情况。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有关企业采取关停、挂牌督办、警示约谈、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方式,从严实施火灾防控。
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我局建筑管理科;每月21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报我局相应业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