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梅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新版)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40号)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列入行政审批事项。为切实加强对调整事项的监管,完善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由我局行政审批科窗口受理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和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和批复文件发放工作。
行政审批科窗口地址:江南彬芳大道市行政服务中心(原梅州市大会堂)三楼11、12号;联系电话:6133856。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