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粵建质〔2014〕98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主要工作内容,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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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