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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5-21 23:47: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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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要求,我局决定于61日至1031日对我市部分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二)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人数、注册建造师的人数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三)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四)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情况);

  (六)其它需核查的有关情况。

  二、受核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企业社保缴费清单;

  (三)企业验资报告、2013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四)2011年至2013年企业完成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

  (五)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

  (七)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

(八)其它有关资料。

三、受核查企业名单:

接受核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四、核查工作要求

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核查时必须到场,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五、核查处理意见

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给予两个月的整改期,整改过程中企业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撤回资质。核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通报核查结果。

附件:1.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点击下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521

(联系人:钟丹 联系电话:2258280 传真:2242869

附件1:核查建筑业企业名单

1、梅州市亿达土石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2、梅州市金良安装有限公司

3、梅州市华安脚手架有限公司

4、梅州市利群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5、广东天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梅州市运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梅州市水利水电机械施工队

8、梅州市建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梅州市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0、梅州市三达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1、梅州宝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梅州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3梅州天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兴宁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

15、兴宁市广兴公路建设工程公司

16、兴宁市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公司

17、兴宁市水利电力局电力安装公司

18、梅州市华丰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19、梅州市鸿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梅县华辉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1、梅县梅雁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22、梅县丰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3、梅县远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4、梅县恒安金属构件有限公司

25、平远县裕达建筑工程公司

26、平远县骏业金属构件工程有限公司

27、蕉岭县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8、广东省蕉岭县机械施工总公司

29、大埔县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大埔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1、梅州京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2、丰顺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3、广东南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4、梅州市深港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5、广东裕盛建设有限公司

36、五华县天成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37、五华长顺劳务分包工程有限公司

38、梅州市发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9、梅州市华宏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40、五华县华兴公路建设工程公司

41、广东省五华县雄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42、五华县华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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