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4〕60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在建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二)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外脚手架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督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领 队:曾国柱
第一组:陈华秀 梁建兴 章文云 罗 锋 杨凡露
第二组:徐东兴 姚智晟 朱丙辉 田文强 李清国
时间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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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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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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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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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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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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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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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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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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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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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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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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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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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梅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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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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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四、督查结果处理
(一)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评分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一年和三个月;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动态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其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要全部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于2014年5月9日前,将本地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四)省住建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分别于5月下旬、6至7月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县(市、区)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