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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5〕290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5年下半年梅州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11-27 01:22:1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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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城市城区开展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粤建散〔201466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梅市府〔201410号)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城区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暂行规定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93号)要求,为确保梅州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以下简称“禁现”)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于近期开展城区禁现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梅州城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工程是否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

(二)使用预拌砂浆的,是否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工程是否使用已备案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进场检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预拌砂浆质量证明文件和使用前复试执行情况;

(四)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使用预拌砂浆的规定履行监理职责。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市直工程项目检查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会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组织开展。检查时间为1130日至124日。

(二)各区工程项目检查由我局成立检查组,采取如下方式进行:首先听取当地住建部门开展预拌砂浆工作的汇报,然后到各工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127日至1211日,具体检查日期另行通知,请各区住建局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见附件)于12 2日前报送给市住建局建管二科(含电子文件)。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现场搅拌砂浆的,将依据《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及《梅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试行)(版本编号:2015-2),对施工企业作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附件:市、区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1125

(联系人:李清玉 电话:2244803 传真:2258402邮箱:mzsjgk2@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