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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7〕158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4-17 17:36: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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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嘉应新区管委会,市蕉华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对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梅委督发〔20172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梅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414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梅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根据梅州市委督查室、梅州市人民政府督办室《关于对经济社会发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梅委督发〔201723号)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7月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着力排查当前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配套工程。

三、重点内容

(一)施工安全:重点是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现场安全防护状况、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消防安全等。

(二)工程质量: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材料、电气、防雷等影响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中旬)

各有关企业组织所承建、监理的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表》(附件1)和《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表》(附件2),列出隐患清单,形成台账。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有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

(二)执法抽查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并填写《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我局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自查、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主体和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动态扣分。

(四)总结分析阶段(6月底至7月上旬)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住不放,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有重大问题和隐患、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企业,要逐一复查,特别是对市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决落实“闭环管理”,严防敷衍了事、死灰复燃。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全面、深入、细致地梳理排查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迅速研究部署并做好文件传达,通知到辖区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二)65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和排查整改阶段性情况(内容包括排查出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还存在的其他问题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局建筑管理二科汇总上报。

(三)75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形成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局建筑管理二科(注:情况报告要突出重点、简明具体,用数据、用事例、用具体工作措施说话。)。

附件:1. 建筑工程质量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表

2.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表

3. 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