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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5〕41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3-12 01:25: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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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有关安全生产紧急文件的通知》(梅市安办明电〔201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春节过后,各建筑施工企业将陆续恢复生产,工程项目先后复工,在这段时期,容易存在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完全到岗,一线作业人员精神状态未调整到位,新上岗作业人员数量多且不熟悉工地环境和安全生产意识差,停工后工地的安全设施未全面检查修复,机械设备未保养、检查和维护等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就容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全国“两会”召开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是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尽快对近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部应对春节后的用工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凡招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办理用工手续,明确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实行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一线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根据不同工种、工程特点和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安全教育、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应认真核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无证上岗人员要禁止其上岗。施工企业应采取集中学习和观看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片,出板报、宣传栏,印发小册子,悬挂安全条幅、张贴安全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对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记录和归档工作。

三、尽快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节后复工和 “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确保项目管理班子和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到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带队检查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复工安全情况。施工项目部要组织好本项目的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监理部要参与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跟踪督促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复工前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复工检查签字资料作为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归档备查,未经检查签字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复工。复工前要重点检查如下内容:

(一)检查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凡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项目监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的,一律不得在春节后擅自复工;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一是检查深基坑支护工程是否安全和排水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沿坑边违章堆载,深基坑、边坡变形是否出现异常情况;二是检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否稳固,要对模板立杆底部基土夯实情况、垫木是否满足专项方案要求、顶托螺杆伸出长度、立杆垂直度、扫地杆和水平拉杆及剪刀撑等设置及固定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检查工地所有的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打桩机械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强化复工前的保养、检测和试运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是检查高层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稳固情况,其连墙件、安全网和脚手架铺设等是否不牢固或缺损,对这些设施应在复工前及时加固或修补;五是检查施工用电安全情况,对现场配电箱内各配件以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六是检查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合格的安全网,是否设置了临时消防栓和消防水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工地办公区生活区所用板房和电气焊割场地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设备;七是检查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的稳固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各企业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加强对节后复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节后复工的各项安全措施能落实到位。对不按要求进行节后复工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不到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开工、作业人员未经复工安全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等违章现象,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应立即责令暂停施工并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于325日前将开展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总结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311

(联系人:姚智晟 电话:2258280 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