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直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90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企业要按照6月14日全国、全省及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我局下半年防范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站、风景名胜区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全面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3〕52号)及《广东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飞行突查工作的通告》(2013年第1号)的要求,至8月底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派出检查组对其全市承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成效。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检查及整改情况8月30日前书面报工程所在地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市直报市安全监督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查的力度,采用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推动检查深入开展。市直工程的检查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实施。燃气、风景名胜区等企业负责人也要带队到一线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建管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科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组织、指导和督查我市开展建筑施工、燃气、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和推进本地相关工作。
四、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于6月24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包括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建管科(联系人:钟丹,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zjjjgk888@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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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