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2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8日
附件:粤建市函〔2017〕288号
粤建市函〔2017〕288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