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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梅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梅市建协函〔2015〕1号
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梅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4-10 01:35:4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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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精神,市建筑业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上半年“梅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工地”)的申报材料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 m2以上(含3000 m2);

2.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 50000m2);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4.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申报项目: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含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6.建筑起重机械未按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8.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 )《梅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

( ) 其他材料按顺序(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1.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反映工程项目开展市双优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2000 字,含电子文档);

4.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 8 张。

三、受理材料时间和评审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420日止。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址: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市住建局一楼建管科

联系人:杨海

话:2258280真:2242869

附件:《梅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

梅州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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