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