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建函〔2017〕203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5-11 17: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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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16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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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