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建函〔2014〕294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2-26 23: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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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14〕1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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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