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并填写《异议信用信息处理部门信息表》(附件3)盖章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5日
(联系人:陈佳妮;联系电话:2244629;传真:2258402;
电子邮箱:mzjz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