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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6〕443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11-30 16:34: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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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嘉应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我市从今起至明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在1128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6年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1129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2016年岁末年初及元旦春节期间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开展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企业自查自纠和政府抽查督查为主要方式,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现场施工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为基本内容,以推动隐患整改、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查重罚为重要手段,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较大事故为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筑管理一、二科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二科,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大检查时间及范围

  时间:即日起至2017131

  范围:全市纳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部位、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和易发生高处坠落的临边、洞口防护以及易发生中毒的狭小密闭空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二)我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集中严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403号)规定的“三类企业、五类工程、十二种行为”。

(三)开展在建高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问题和责任清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除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

  五、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

1130日之前,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自查自纠

  1.即日起,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等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

  2.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在今年11月底前和12月底前向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报送本企业对工程项目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3.2017110日前,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对本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总结。企业自查自改材料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分管安全的企业负责人签字后留在工程项目建档。

  (三)执法抽查

12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负责施工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执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督导检查

12月下旬,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督查,严格跟踪整改落实

  在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中要突出“严”字当头,各企业单位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按照定整改措施、定责任、定时限的“三定”原则进行处理。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带队深入一线督促检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二)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确保大检查取得成效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及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的,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肃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行为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开。其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责令停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相关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企业资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一律在本地区媒体上曝光,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相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2.存在“十二种行为”的;

  3.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4.主管部门或质安监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按规定时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5.大检查期间又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及时报送信息,通报检查情况

  请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于12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二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