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2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属地管理原则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业绩补录监管的通知.doc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