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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报(粤建质函〔2010〕16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6-17 03:41: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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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质函〔2010〕16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进一步强化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今年1月15日至3月31日,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施工(包括安装拆卸)单位自查自纠,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施工现场检查和对安装单位资质条件抽查,以及由我厅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三阶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一是各地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和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各地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装拆、维护保养合同的管理情况;三是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拆卸等作业行为的过程监管情况;四是对注册地在本地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抽查了7258台建筑起重机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084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834份,局部停工(设备停用)通知67份,强制拆除了6台建筑起重机械,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动态扣分。此外,各地还对46家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进行了资质条件核查。

  二、省厅组织开展督查情况

  为了解和掌握受检地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从3月23日至31日,我厅组织5个督查组,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清远、茂名等10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了受检地区是否已对所监管的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管理问题是否登记造册,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是否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加强管理。

  督查期间,5个督查组抽查了30项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资料,实地检查21台塔吊、11台施工外用电梯和13台物料提升机的安全使用状况,对16项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较突出的建筑起重机械提出了暂时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的要求(详见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督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一览表》)。

  三、专项整治的成效

  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做了大量工作,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据统计,目前,我省办理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20637台,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作业人员30297名。

  二是逐步提高了有关建设各方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重视程度。近年来,我省几起建筑起重机械坍塌较大事故的深刻教训已给广大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敲响了警钟,对建筑起重机械的重视程度有了一定提高,在安装拆卸合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三是不断强化建筑起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管,重点加强了对安装拆卸单位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维护保养的检查,制止了检查发现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行为,督促有关各方对维护保养不到位、“带病”运行的建筑起重机械落实整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消除。

  四是督促了具有安装资质的本地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开展专项整治所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工程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上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相当部分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包括安装拆卸)单位开展的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排查并消除了多少安全隐患等情况不了解,个别地区没有按要求组织对本地区具有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条件核查。

  (二)部分受检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在设备的顶升及拆卸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不重视安装拆卸合同的签订,导致合同内容不清晰,有关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二是没有严格审查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部分受检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配置不足,特别是指挥和司索工;三是没有严格审查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四是没有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五是没有做好顶升加节的现场监督及加节后的验收记录。

  (三)部分安装拆卸单位,特别是跨地区承接任务的安装拆卸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大规模承揽安装拆卸工程,但企业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也没有聘用数量充足的特种作业人员,甚至将本企业的安装资质违法出让给租赁单位或个人用于承揽安装拆卸业务;二是没有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三是安装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非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没有认真审核专项方案;四是没有与特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甚至私招滥聘无证人员从事特种施工作业;五是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严重不足,部分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四)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不规范。没有认真对照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制定清晰的维护保养标准,操作人员不了解和掌握维护保养的必要知识和基本要求,维护保养记录流于形式、内容不真实甚至弄虚作假。检查中发现,有部分起重机械的附墙件、安全装置、主电缆、高强连接螺栓、吊钩、钢丝绳等部件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但施工单位却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修复、更换。

  (五)一些受检工程对建筑起重机械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不重视,没有专门针对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特点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缺乏针对性,应急物资、器材没有落实到位,没有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培训,没有组织建筑起重机械应急救援演练。

  五、表扬和批评

  根据本次全省建筑起重机械专项督查的综合情况,我厅决定: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工作较好的东莞、珠海两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厅督查组所抽查的工地中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较突出的15家建筑施工企业、12家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单位、14家工程监理企业及32名有关责任人(详见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督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一览表》)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六、三点工作要求

  (一)相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上述被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企业记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档案,并作出动态扣分处理,对督查发现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整改,务必做到消除隐患,不留死角,有关情况于5月13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目前,我省以清远市信义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分别承接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业务的工程数量较大,为确保各地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上述单位承接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抽查、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加强安装拆卸合同管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承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针对性地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并及时对其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依照我厅的动态管理办法作出量化扣分处理。

  (三)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这次专项整治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地继续深化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出让资质给租赁单位或个人用于承揽安装拆卸业务、聘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装拆卸作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重点排查外来企业承接安装拆卸作业的工程,重点排查建筑起重机械顶升拆卸的施工作业,重点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全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严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