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信息登记行为,结合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于《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建设工程企业自行申报及变更信息登记,须对相关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未按照规定要求申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的,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作不良行为记录实行动态扣分。
二、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公开公布的信息,是符合平台系统推送要求的数据。招标文件在设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应明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的具体约定,由建设工程企业自行上传至诚信平台但未公开公布的信息不作为有效数据采用。
三、招标人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查询并使用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档案的,请自行核对信息内容。查实为虚假信息的,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通报。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