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地产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质〔2015〕17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相关要求,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做好危险房屋整治工作,提高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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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3日
(联系人:姚智晟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