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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实施视频监控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4〕180号
关于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实施视频监控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8-20 17:34: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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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梅州”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打造平安绿色工程,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生产)现场动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对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实施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视频专网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住建局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集中统一监管平台,实现对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同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生产)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生产)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二、从201412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房地产开发项目;

  2、市财政投资的工程;

  3、梅江、梅县区财政投资的工程;

  4、公共建筑。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市政桥梁工程;

  2、市政隧道工程;

  3、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设施工程。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订《梅州市建筑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软件技术服务合同》及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时,须出具所属地区移动分公司盖章确认的费用结算清单才可批准办理。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

 (一)红外网络高清高速智能球机:有效像素130万像素以上;最低照度彩色:0.05Lux @ (F1.6AGC ON);黑白0.005Lux @(F1.6AGC ON);数字变倍16倍;水平范围 360°连续旋转;水平键控速度0.1°-160°/s,速度可设;水平预置点速度240°/s;预置点个数 256个;红外照射距离 150米 。

(二)网络硬盘录像机:支持200万像素高清网络视频的预览、存储与回放;支持2RJ45自适应以太网口;支持HDMIVGA同源输出,HDMIVGA输出分辨率最高均可达1920x1080p;支持即时回放功能,在预览画面下对指定通道的当前录像进行回放,并且不影响其他通道预览;支持最大8/16/164CIF实时同步回放和多路同步倒放;支持硬盘配额存储模式,可对不同通道分配不同的录像保存容量;支持4SATA接口;支持2USB2.01USB3.0 接口;须无缝接入市住建局建筑工地视频集中统一监管平台。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点安装数量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个;

  2、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4个;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总造价3000万以下的不少于3个;

  2、工程总造价3000万以上(含3000万)、10000万以下的不少于4个;

  3、工程总造价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的不少于5个。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的摄像机数量不少于4个。

六、鉴于技术条件的限定及网络安全管理的需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项目联系人:利华锋,13823857692)作为市住建局视频集中统一监管平台的第一批网络服务商。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可以依据上述技术要求,委托所属地区移动公司进行视频监控设备的报装、部署及维护,并按要求按月支付费用。

  七、视频监控系统的租赁、安装、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网络租用费用等由市造价站确定计价标准后予以公布,列入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费用中,专款专用。

  八、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如人为因素导致设备或线路损坏,按相应的价值进行赔偿),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状态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保证视频监控系统良好工作状态的工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暂时停止施工。

  九、为保证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局建管科和市质监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及督促全市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工作。梅江、梅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在实施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筑管理科反映。

  建立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系统是我局加强建筑施工管理、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手段,梅江、梅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贯彻和落实好有关工作。

其他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参照执行。

附件:1. 关于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费用的通知

2. 梅州市建设工地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安装技术要点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8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费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工作有效实施,根据我市视频监控租赁市场实际情况,现将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视频监控费用标准通知如下:

按摄像头数量计,每个摄像头每月600元人民币。各工地摄像头数量按照《关于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实施视频监控的通知》规定执行。计算程序按《梅州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计费程序执行。


梅州市建设工地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

现场视频监控安装技术要点

一、基本要求

(一)凡为梅州城区建筑工地供应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均应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 )的相关规定。

(三)视频监控装置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视频监控系统捕影部分、传输部分、信息处理与显示部分的安装应综合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配置可靠而适用的设备,以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视频监控应用系统。

二、捕影部分技术要求

捕影部分由摄像机、无线AP、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组成。该部分通过摄像机获取施工、生产现场的视频信号,视频信号通过有线或无线的传输方式传输给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由视频服务器或硬盘录像机对视频信号进行压缩与编码。捕影部分技术要求如下:

(一)摄像机光学变倍不小于22倍,能实现彩色/黑白模式的自动转换。彩色解晰度不低于540TVL,黑白不低于600TVL,彩色最低照度不低于0.1LUX,黑白不低于0.01LUX。球型摄像机应能360度水平旋转,速度0.05度—150/秒;垂直方向应能90度无限自动连续翻转、速度0.05度—100/秒。球型摄像机旋转应能满足监控建筑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全程作业的要求,网络摄像机应具备压缩编码模拟视频信号,并通过WIFI3G接口进行网络传输的功能。

()无线AP:应具备防水、防雷、防尘功能;达到IP68防护等级,支持IEEE802.11a/b/g标准,支持无线信号的桥接及覆盖模式,支持WEPWPAWPA2数据加密,支持QOSPOE供电,天线可拆接;工作温度应在-10℃至60℃之间,湿度5%95%之间。

(三)视频服务器:视频压缩标准为MPEG4/PART10H.264),分辨率为CIF 352×288QCIF 174×144,全部通道支持 D1 704×576。视频输入为 BNC 接口、NTSCPAL制式自动识别,视频帧率为PAL 25 //路图像,NTSC30//路图像,占用带宽64K2Mbps/路图像,有报警输入及报警输出端口,硬盘接口类型为SATA

(四)硬盘录像机:应至少满足各路图像18天完全录像所需的硬盘空间,支持本地/远程视频录像回放调用。

三、传输部分技术要求

(一)有线信号传输方式:宜采用Internet互联网或SDH专线进行传输;捕影现场的网络带宽不应小于允许并发接入的视频信号路数乘以单路视频信号的带宽,总部监控中心的网络带宽不应小于并发显示视频信号路数乘以单路视频信号的带宽;传输单路CIF格式的图像所需要的视频信号网络带宽不应小128kbps 4CIF 分辨率的图像不应小于512kbps,网络延时应低于120ms;当采用基于Internet互联网宜采用VPN 专用通道。

(二)无线信号传输方式:无线信号传输方式宜采用3G的无线传输方式,3G路由器应持CDMA2000TD-SCDMAWCDMA传输标准,支持IPSec VPN,支持防ARP攻击及防病毒功能,具有支持访问控制列表,基于源地址、目的地址和时间段的过滤功能,支持NAT和端口映射。

四、信息处理与显示部分技术要求

信息处理与显示设备宜设于生产场所的监控室内,监控室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备应安装在空间较为宽敞的监控室内,应装设在固定机架上,机架背面和侧面距离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安装在机架内的设备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散热措施,设备垂直偏差不应超过1%

(二)屏幕的安装位置应避免日光或人工光直射影响,屏幕表面背景光照度不应高于400LX

(三)设备应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所有摄像机必须安装防雷器。

(四)监控室应有稳定的电力供应,环境温度应保持在0C36C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50%70%之间。

五、视频监控点安装技术要求

(一)监控点的数量要求

工地监控点数量原则上应以监控视野能覆盖工地全貌为准,预拌混凝土企业监控点数量原则上应以监控视野能覆盖生产现场全貌为准,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

2)建筑面积为3万~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4个;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个。

建筑群体或者小区分期建设的,每一期工程按上述监控数量要求设置。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总造价3000万的不少于3个;

2)工程总造价3000万~10000万的不少于4个;

3)工程总造价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的不少于5个。

3.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的摄像机数量不少于4个。

(二)安装位置要求

1.摄像机安装位置一般选在监控视野能覆盖工地的出入口、塔吊和钢筋加工棚以及其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地方。

2.工地所有出入口都必须设置监控点。

3.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生产、施工影响的地方。视频装置也不应影响现场正常施工、生产活动,室内安装宜距地面2.55m、室外3.510m

4.工地的出入口、钢筋加工棚可选用枪式摄像机,其他位置应采用一体化球型摄像机;具体安装位置由视频监控运营公司、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三方共同确认。

5.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进出厂大门、实验室和生产场地应设监控点。具体安装位置由视频监控运营公司、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三方共同确认。

(三)监控装置安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