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建设单位和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及市领导关于加强不良天气应对工作的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从即日起,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我局《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166号)要求,切实履行施工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做到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等抑尘措施:
(一)现场围蔽100%——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城市区域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宜低于2.5米,其他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宜低于1.8米。
(二)砂土覆盖100%——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三)路面硬化100%——施工现场主要场地、道路、材料加工区应硬底化。
(四)洒水压尘100%——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装置,对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作业区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备“雾炮”、“喷淋系统”等抑尘设备、装置,基础施工、土方、拆除作业时应开启使用。
(五)车辆冲净100%——工地出口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
(六)场地绿化100%——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此外,运输建筑土方、垃圾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撒漏措施;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二、认真履行扬尘治理监管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 住建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市、区)特别是梅江区、梅县区、嘉应新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100%”工作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对建设工程未采取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应责令落实整改,对相关企业、个人进行动态扣分、诚信扣分;对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经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工程、责任主体,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停工整改、进行罚款等严厉处罚,并将其拉入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企业诚信“黑名单”。
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在建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对施工扬尘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