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梅州”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要求部署,结合梅州实际,从2014年12月1日起,增加对在建房建工程实施视频监控,具体安装要求如下:
一、主体未封顶的,参照《关于梅州城区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实施视频监控的通知》(梅市建函〔2014〕180号)执行;
二、主体已封顶但外架未拆除的,仅在入口处和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各安装1个视频监控;
三、外架已全部拆除的,不再要求实施视频监控。
特此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