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粤建质〔2017〕33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推广应用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