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区、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对制定下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梅州市建设委员会2001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梅市建字〔2001〕9号),法律依据不充分,且与现行的管理原则不符,已不适应当前依法行政的要求,现予废止。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范围,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编委的“三定”职能,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市属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外,梅江区、梅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梅江区、梅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