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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3〕231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3-11-07 17:20: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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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第四季度防范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精神以及《2013年度梅州市深入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房屋市政工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可控、稳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大中型建筑、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责任主体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执行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等制度情况;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工程所使用的钢筋、水泥、预拌混泥土等主要建筑材料;

(四)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大型起重机械设备、高大支模、深基坑、外脚手架专项整治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检查和督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12日)。由各施工、监理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二)全面检查阶段(1113日至1120日)。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对本地区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三)督查阶段(1121日至1130日)。我局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督查,行程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经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合格等级,工程采用不合格的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以及工程施工严重违反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企业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一年和三个月;

(二)依据《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动态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检查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注重检查实效,做到不留死角,对存在问题要及时跟踪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将检查落实情况总结于1122日前书面(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建管科,其中,建材抽检情况按建材打假工作要求单独报送。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117

(联系人:吴庚科,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电子邮箱:7566879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