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市勘察设计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7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