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22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2015年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第一次全面排查,将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报送我局建管一科。
二、对有投诉举报的工程项目、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从严惩处并曝光。
三、请各县(市、区)于每月4日前将有关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排查中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报送至我局建管一科,直至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结束。
附件: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点击下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