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安全防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岁末年初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2月10日
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内容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针对事故易发的企业、项目、部位和环节等,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治理,要重点严查“三类企业、五类工程、十种行为”:
(一)三类企业
1.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2.今年以来企业或工程项目负责人被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达到满分值70%的企业,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被不良行为扣分的企业;
3.违反安全管理法规,今年以来被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或被责令停工整改的企业。
(二)五类工程
1.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2.有深基坑、高大支模、地下开挖、使用大型起重设备的项目;
3.文明施工水平差、工地管理混乱的项目;
4.安全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5.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工程项目。
(三)十种行为
1.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就违规开工建设,违规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行为。
2.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等“失职”行为;监理规划不切实、监理旁站检查不深入,监理资料造假等“失真”行为;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监理作用“失控”的行为;
3.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建筑市场管理法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包代管的行为;
4.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档案等不健全;
5.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流于形式,尤其是存在未落实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机制,安全检查记录造假,未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检查等行为;
6.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接受三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不在岗、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上岗;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验收和现场实施情况检查等未依规定落实,现场起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安装告知、检测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手续就投入使用;
9.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特别是安全防护用具、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未按规定配备合格产品和正常使用,临边、洞口等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未按标准规范落实到位;
10.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消防器材配置、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设置,临时板房彩钢板芯材材质,施工现场和工人宿舍用电、用火、用气及动火审批等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18年1月上旬):全市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建立自查自纠台账清单,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闭环管理。
(二)执法检查(2018年1月上、中旬):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监管的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立即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建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跟踪复查落实整改。
(三)督导检查(2018年下旬):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自查、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动态扣分、不良行为扣分。
(四)总结提升(2018年2月上旬)。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并建立自查自纠台账清单,专人负责跟踪整改。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一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二要充分利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对失信企业进一步加大诚信扣分力度,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等工作中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惩戒,逐步实现建筑市场与工程现场的联动管理。
(四)及时反馈信息。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总结和《岁末年初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附件:1.岁末年初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5日
(联系人:徐永炎,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电子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