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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申报梅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申报梅州市一星级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1-06 17:27: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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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更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我市绿色建筑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我市申报一星及绿色建筑评价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结果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二、评价机构原则上应有一定的绿色建筑从业经验,从业时间不少于3年,并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三、评价机构应当熟悉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操作程序和要求,在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上公开评审,接受社会监督。

四、评价机构应具备有建筑、结构、暖通、电器、建材、建筑物理、建筑环境等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拥有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

五、申请我市评价机构的条件:申请单位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申请报告,并提供单位的简历、机构建设、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建筑、结构、暖通、电器、建材、建筑物理、建筑环境等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

六、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择不超过5家管理完善、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本的评价机构作为我市绿色建筑评价的第三方机构,供绿色建筑评价申报单位自由选择。

七、申报单位必须在20181112日前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将按申报的时间取前5个单位作为我市一星级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机构。

八、选入我市第三方评价机构单位将纳入我市诚信平台管理。在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应遵循科学、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机构和人员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九、在《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附件3同时废止,按此通知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6